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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集中发布当归、肉苁蓉等15种药食同源的物质公告及解读

2020-01-07

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

(2019年第8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时,其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1月25日 

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备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的物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解 读

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一些中药材在民间往往作为食材广泛食用,即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本次公布的当归等6种新增食药物质,主要根据《食品安全法》,按照我国传统饮食习惯和《中国药典》修订情况,综合考虑地方需求并参考相关国际管理经验,采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和方法,经系统研究、综合论证确定。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支持将上述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具体说明如下:

当归。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收载。我国传统将当归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食用,美国、欧盟、日本也将当归作为香辛料食用。在食药物质目录中所列的基源植物和食用部分与《中国药典》记载一致。

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收载。我国传统将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食用,且列入《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GB/T 12729.1-2008)。在食药物质目录中所列的基源植物和食用部分与《中国药典》记载一致。

上述物质作为食药物质时,建议按照传统方式,仅对原材料进行粉碎、切片、压榨、炒制、水煮、酒泡等方式加工。食品中添加上述食药物质,其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上述物质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作为中药材使用时,应当按中药材有关规定管理。

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

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并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将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厅、委)根据辖区实际,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应当包括拟开展试点的食药物质种类、风险监测计划和配套监管措施等,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

根据各地试点实施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论证将上述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的可行性。

附件:党参等9种试点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1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解 读

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一些中药材在民间往往作为食材广泛食用,即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本次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主要根据《食品安全法》,按照我国传统饮食习惯和《中国药典》修订情况,综合考虑地方需求并参考相关国际管理经验,采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和方法,经系统研究、综合论证确定。具体说明如下:

党参。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收载,为桔梗科植物党参、素花党参和川党参的干燥根。党参在山西省、甘肃省等地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煲汤、煮粥、蒸饭、入菜、火锅、传统方式泡酒及制作党参脯等。党参不宜与藜芦同用。

肉苁蓉(荒漠)。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收载,肉苁蓉为列当科植物肉苁蓉的带鳞叶肉质茎。肉苁蓉在内蒙古自治区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炖肉、入菜、制作主食、泡茶、传统方式泡酒等。

铁皮石斛。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收载,为兰科植物铁皮石斛的茎。铁皮石斛在云南省和浙江省等地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历史,主要方法为即食、煲汤、入菜、榨汁、泡茶、传统方式泡酒等。

西洋参。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收载,为五加科植物西洋参的干燥根。西洋参在山东省等地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历史,主要方法为泡水、煮粥、煲汤、入菜等。西洋参不宜与藜芦同用。

黄芪。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收载,为豆科植物膜荚黄芪和蒙古黄芪的干燥根。黄芪在山西省和甘肃省等地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煲汤、炖肉、煮粥、蒸饭、入菜、火锅、传统方式泡酒等。

灵芝。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收载,为多孔菌科真菌赤芝和紫芝的干燥子实体。灵芝在安徽省与山东省等地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煲汤、泡茶、传统方式泡酒等。

山茱萸。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收载,为山茱萸科植物山茱萸的成熟果肉。山茱萸在陕西省和河南省等地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煲汤、入菜、传统方式制作果酒、果汁、蜜饯果脯等。

天麻。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收载,为兰科植物天麻的块茎。天麻在贵州省和云南省等地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炖肉、入菜、火锅等。过敏体质人群不宜食用。

杜仲叶。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收载,为杜仲科植物杜仲的叶片。杜仲叶在湖南省和河南省等地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历史,主要方法为杜仲嫩叶入菜、煮粥、泡茶及制作主食等。

上述物质作为食药物质时,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传统方式通常指仅对原材料进行粉碎、切片、压榨、炒制、水煮、酒泡等。作为食药物质时其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上述物质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作为中药材使用时,应当按中药材有关规定管理。

为了规范试点工作,需由地方提出试点方案,包括试点的食药物质种类、风险监测计划和配套监管措施等,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试点生产经营需严格按照试点方案进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试点情况,研究适时将相关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