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1
近日,河南省某地法院公布的判决书,为保健食品经营者敲响了警钟。该案被告人李某,2024年初他返乡开“健康生活馆”销售蛋白粉等保健食品,以免费测血压、送鸡蛋吸引老人,周末邀请无资质退休医生办讲座营造专业感。3月,面对老人咨询高血压、糖尿病调理问题,他以“坚持吃三个疗程稳指标,比吃药副作用小”回应,诱导三位老人花费12万元购买套餐,68岁王阿姨更擅自停药致血糖波动住院。协商退款未果被报案后,虽因产品合格、曾主动退款等情节获判缓刑,但检方最初建议的3-4年刑期,已凸显宣传越界的致命风险——合规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01 宣传红线:三类行为直接触法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保健食品广告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需与注册备案内容一致。实践中三类行为风险最高:

混淆属性:话术暗示替代药物。直接用“治愈”“治疗”等医疗术语,或通过暗示模糊边界。张某某虽未明说“治病”,但以“稳指标”“副作用小”回应“能否停药”的核心诉求,结合“权威讲座”形成误导。
夸大功效:超出备案范围宣传。广告内容需严格匹配注册备案说明,将“增强免疫力”夸为“预防感冒”、“辅助改善睡眠”包装成“根治失眠”,即便未造成损害也属虚假宣传,致消费者延误治疗将加重责任。
程序违法:未审先发规避监管。保健食品广告实行“先审查后发布”,需获批文号方可投放。部分经营者通过私域直播、社群发布未审广告,看似隐蔽实则增加误导风险。
02 风险升级:从行政罚款到刑事坐牢的梯度后果
保健食品宣传违规的后果,并非单一的罚款,而是根据情节轻重呈现清晰的责任梯度,最严重者将面临牢狱之灾。
行政违法层面,违反《广告法》等法规将被责令整改,处广告费用1-10倍罚款;无费用或费用不足的,处20万-2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达100万-200万元)。而一旦宣传行为满足刑事犯罪构成要件,责任将急剧升级。

虚假广告罪: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如获利较大、影响恶劣),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判2年有期徒刑。江苏南通某公司雇演员扮“中医传人”,虚构“破壁灵芝孢子粉”可辅助肿瘤治疗,伪造病例获利50万元,致患者延误治疗,负责人被判1年缓刑并罚金8万元。
诈骗罪:这是保健食品宣传中最危险的刑事雷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功效或隐瞒属性骗取财物,数额巨大(通常5万元以上)最高判10年有期徒刑。张某某案中,检方最初以诈骗罪公诉,正是认为其利用老人健康焦虑骗取财物,涉案12万元已达“数额巨大”标准,所幸因无“非法占有目的”等情节未获重判。
03 合规指南:经营者必守的四项实操要点
保健食品宣传的合规管理,绝非事后补救所能解决,需建立全流程的风险防控机制,核心在于四项要点:
内容审核“留痕化”: 建立宣传资料审核台账,对照备案说明杜绝医疗术语;口头宣传(讲座、沟通)全程录音录像,张某某案中无“治愈”表述的录音成为关键辩护依据。
广告发布“合规化”: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发布”制度,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或受理窗口提交广告审查申请,获得批准文号后再发布,并主动公开批准信息。对直播、短视频等新兴宣传形式,需提前将脚本、产品介绍内容报审,避免因“形式新颖”忽视合规要求。
证据留存“全面化”:妥善保管产品资质文件(《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广告批准文号、销售记录、沟通记录等材料,尤其是退款凭证——张某某为老人全额退款的银行记录,直接证明其无非法占有目的,成为降低责任的关键证据。
纠纷处理“积极化”:遇到消费者投诉时,避免以“长期吃才见效”等理由推诿,及时协商退款赔偿,不仅能减少民事赔偿,更能在行政调查或刑事侦查中,证明自身无主观违法故意,降低法律风险。张某某案中,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成为获得缓刑的重要情节。

保健食品的核心价值是“辅助改善”,而非“治疗疾病”。经营者唯有坚守“不碰医疗术语、不夸大功效、先审后发、留存证据”的合规底线,才能在服务老年群体、实现商业价值的同时,避免触碰法律红线。毕竟,一次违规宣传可能带来短期收益,但随之而来的,可能是罚款、吊销执照甚至牢狱之灾,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