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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申报注册中功效成分评审中标示相关内容

2021-06-21

 
      保健食品申报注册是一个过程,中间也的确是会涉及到很多的事情,比如说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关于标示的相关内容,这也是大家要去了解的,在申报注册的过程中也是会用到的,下面由保健食品申报注册公司-北京中健天行医药科技(同时做保健食品研发和保健食品OEM生产)就一起来具体的了解一下吧。

                
      保健食品申报注册中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确定及标示要求,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确立,应对配方中原料的药理活性物质与制备工艺同时考虑。1)植物类及其提取物:参考药典中检查或含量测定项目,筛选功效成分;二则,依据《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提供的原料所需检测指标确定;依据各原料的配伍特点,可暂定鉴别项目,同时测定总黄酮、总皂甙或总多糖。检测值通常以“≥”标示,或以范围值标示。2)营养素类:必须逐一检测,并提供合理指标。矿物质类以稳定性检测最低值的75%~125%标示,维生素类以稳定性检测最低值的80%~180%标示,氨基酸类以“≥”或稳定性最低值的±10%标示。3)化学合成物质:通常标示范围值,如褪黑素标示为“XX%~YY%”。4)有些原料可不检测含量,如甲壳素(壳聚糖)等,对原料检测脱乙酰度即可。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检测方法:依据国家卫生标准、规范或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公布且适用于保健食品的方法。无相关检测方法的,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检测方法和方法学考察结果。方法学考察结果包括提供方法、线性范围、精密度、至少5批加样回收率等内容。
      以上是保健食品申报注册公司-北京中健天行医药科技(同时做保健食品研发保健食品OEM生产)关于保健食品申报中功效成分评审的相关内容介绍,大家可以认真的看看,每一个环节要注意的内容都是不一样的,这些都注意到了也才能够确保在过程中不会出现问题,而且这本身就是一个比较严格的事情,自然的也应该要认真一些,避免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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