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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医食品标志是什么样子?特医食品小蓝花标志首次公布

2022-11-09

  2022年11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指南”),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5日。此次指南公布了特医食品小蓝花标志样式,规定特医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标注特医食品专属标志。
  特医食品标识是指印刷、粘贴、标注或者随附等附加于特医食品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用以辨识和说明食品基本信息、特征或者属性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特医食品标识包括标签和说明书。
  特医食品标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涉及特医食品注册证书内容的,应当与注册证书内容一致,并标明注册号。特医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一致,若标签已涵盖说明书全部内容的,可以不另附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真实规范、科学准确、通俗易懂、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或者绝对化语言。特医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标注特医食品专属标志。
  指南中明确,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应当标示产品名称、特医食品标志、规格(净含量)、注册证号、适用人群和“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提示语内容,可标示产品口味(如香草味等),配符合标准要求且不会使消费者误解的图形,也可在主要展示版面边角标示已注册商标,不应标示其他内容。
  特医食品的标签应设置标志区域,位于最小销售包装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左上角或右上角。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cm2时,标志直径不得小于2cm,面积小于100 cm2时,标志直径不得小于1cm。当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时,可不标示标志。特医食品标志应清晰醒目、易于识别,可以按样式等比例变化,但不得变形、变色。非特医食品不得冒用、盗用特医食品标志。整体比例及标志样稿如下:
  特医食品标志整体比例:98:98(高:宽),基本图案部分:77:77(高:宽)。花型图案比例:50:50(高:宽),中心位置于标识左右居中直径为62正圆中心处。叶子图案比例:24.5:61(高:宽),两叶片间距离2,叶片位置于基本图案的同心圆直径为69.5底齐,弧度基本保持一致,高度在基本图案黄金比例以下。单字比例:“特”高6.2,宽6.5;“医”高6,宽5.8;“食”高6.2,宽6.5;“品”高6,宽6.5;“F”高4.65,宽3;“S”高4.8,宽3.5;“M”高4.65,宽4.5;“P”高4.65,宽3.65。
  印刷标准色CMYK色值:蓝色为C100 M0 Y0 K0,屏幕标准色RGB色值:蓝色为R0 G160 B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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