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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卫健委答复丨关于黑参能否用于预包装食品的咨询

2026-05-15

  留言人

  您好,想请问一下关于黒参能否用到预包装产品里。黒参粉是用的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的人参经过九蒸九晒后磨的粉。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咨询函(2026040382979812)收悉,现根据有关规定,回复如下:

  依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三新食品”与食药物质常见问题解答》,原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批准人参(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现称新食品原料),并对其拉丁名称、基本信息、食用量及不适宜人群等进行了明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红参是以人参为原料,经蒸制干燥后的同源加工品。以符合上述公告要求的人参为原料加工制成的红参,可以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其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等要求,亦应参照人参的公告执行。 

  来函咨询黑参能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但未就黑参的原料、工艺进行说明,故无法就其可食用性做出进一步判断。 

  截至2025年12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新食品原料清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清单、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无黑参,我委未就黑参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亦无黑参食用安全性问题的相关文件、信息或资料。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相关问题可致电0531-12345或0531-51766231进一步沟通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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