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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市场局答复: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采购执行标准能否变通

2026-06-26

  备案制保健食品

  我司目前正在筹备一款保健食品的备案工作(备案地在广东省深圳市),其中计划使用的辅料“果蔬粉(如蓝莓粉)”涉及《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的相关要求。

  根据规定,该辅料应符合“NY/T 1884 绿色食品果蔬粉中的原料型果蔬粉的技术要求”。但在实际采购中,我们发现市场上能完全同时满足“绿色食品认证”和“NY/T 1884标准”的原料非常稀缺,供应链存在巨大困难。

  问题1:是否可以采购执行标准不是NY/T 1884,即非绿色食品的,但是按照NY/T 1884全检检验合格的果蔬粉,用于保健食品备案?

  问题2:如果问题1可以的话,是否后续采购的物料,每批次都要按照NY/T 1884出厂检验才可用于日常产品生产?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的要求,需使用符合《绿色食品 果蔬粉(NY/T 1884-2021)》中的原料型果蔬粉的技术要求的果蔬粉作为辅料;后续生产的产品所使用的果蔬粉辅料都必须符合《绿色食品 果蔬粉(NY/T 1884-2021)》中的原料型果蔬粉的技术要求。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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