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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明确|沙棘果油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附跨区域合规佐证清单

2026-08-07

  标题

  沙棘果油的食用依据

  内容

  沙棘是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特色经济作物,各类沙棘深加工产品具备广泛开发应用价值,其也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沙棘果油是以沙棘鲜果为原料,经超临界二氧化碳提取制成。但当前国家层面暂无明确公告界定沙棘果油食用原料身份,各地执行口径不一,企业产品在销往全国各地,或供给其他地区企业作为食品原料时,会遇到相关的挑战,特此咨询:

  1、沙棘果油是否可作为普通食品,或以其作为原料用于食品的生产加工;

  2、如可以,企业遇到各地质疑沙棘果油食用依据时,应如何证明其合规性;

  3、如我省监管部门难以明确,能否进一步请示上级监管部门,已取得比较明确的答复,支持企业的推广应用。 谢谢!

  回复单位

  青海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结合国家法规目录、监管政策及我省沙棘产业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一、沙棘果油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沙棘列入药食同源目录,沙棘果实可作为食品原料。沙棘果油符合《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原料的规定,属于普通食品原料,可依法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及相关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安全合规。

  二、对外地监管部门质疑时的合规佐证材料清单

  1.基础依据:沙棘属于“食药物质”,沙棘果油为其加工制品。根据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沙棘已被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这是沙棘果实可作为食品原料的根本法律依据。

  2.产品标准依据:符合国家强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沙棘果油作为食用植物油,企业应根据产品特性制定符合GB 2716要求的企业标准,或执行团体标准《沙棘果油》,作为出厂检验和监管抽检的判定依据。

  3.市场实践依据: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许可类别明确载明“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食品安全能力审查后的法定准入凭证,足以证明该产品已纳入现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范围,可作为跨区域监管互认的有效证据。

  如有疑问,请与我局食品生产处咨询,联系电话:0971-6161713。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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