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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兴奋剂中心再启保健食品申报兴奋剂检测!

2018-05-24

保  健  食  品  申  报

送  检  须  知

 

一、送检要求

(一)样品数量及有效期限

样品数量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并且满足5人次连续4天服用剂量。样品有效期限预留6个月左右。

(二)样品标签及提供的相关材料

样品标签应完整,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样品名称、样品规格、生产批号和(或)生产日期、保存期或保质期、保存条件、推荐服用剂量、生产单位等信息。

送检样品时应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安全性毒理学检验报告、功能学动物实验检验报告、卫生学稳定性功效成分报告以及产品配方和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三)样品封存

所有送检样品应封存在贴有保健食品专用封签的包装内,并且封签应盖有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封签专用章。

二、送检样品提供的资料

(一)《委托函》(见附件一)的填写

请将送检样品的产品名称完整地填写在横线上,申请单位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二)《保健食品检验申请表》(见附件二)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食品药品兴奋剂检测实验室样品登记表》(见附件三)的填写

相关信息请按照实际产品的外包装填写;为了便于联络,请填写联系人和移动电话号码;如需邮寄检测报告,请填写准确地址。

三、样品送检方式

样品接收方式可分为直接送样或邮寄送样两种。

四、检测费付款方式

请按照《食品药品兴奋剂检测实验室收费标准》(见附件四)汇款,以单位名义汇款应提供纳税人识别码;若以个人名义汇款,应在附言中注明发票抬头及纳税人识别码。

五、检测时间及报告领取

检测费到账后,样品完成受理,进行兴奋剂检测。样品检测完毕后将尽快电话通知,领取检测报告时,请携带《兴奋剂检测报告领取凭证》(见附件五)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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