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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原料中是否有限量添加物质,分别有怎样的添加规定?

2022-12-30

  国食药监曾出台过限量添加保健食品原料及添加规定的相关通知,总结如下:
  1、红曲推荐量每日暂定不超过 2g。产品中洛伐他汀应当来源于红曲,总洛伐他汀推荐量每日暂定不超过 10mg。
  2、申请注册以芦荟、大黄、何首乌、决明子等含蒽醌类成分为原料的保健食品,除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有关规定提交资料外应符合下列要求:
  芦荟每日食用量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 号)即:芦荟的食用量控制在每日 2g 以下(以原料干品计)。以芦荟凝胶为原料的除外。
  大黄等原料每日食用量参考《中国药典》规定用量的下限,即3.0g,对于每日食用量超过《中国药典》规定下限的,应提供充分的食用安全性依据。
  3、保健食品中生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 1.5g,制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 3.0g,此前批准超过此用量的产品,下调至此规定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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