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食品原料生产工艺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新食品原料生产工艺应根据原料类别,按《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第十三条要求,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动物、植物类
对于未经加工处理的或经过简单物理加工的,简述物理加工的生产工艺流程及关键步骤和条件,非食用部分去除或可食部位择取方法;
野生、种植或养殖规模、生长情况和资源的储备量,可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采集点、采集时间、环境背景及可能的污染来源;
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
(二)微生物类
发酵培养基组成、培养条件和各环节关键技术参数等;
菌种的保藏、复壮方法及传代次数;
对经过驯化或诱变的菌种,还应提供驯化或诱变的方法及驯化剂、诱变剂等研究性资料;
(三)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和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详细、规范的原料处理、提取、浓缩、干燥、消毒灭菌等工艺流程图和说明,各环节关键技术参数及加工条件,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及加工助剂的名称、规格和质量要求,生产规模以及生产环境的区域划分。
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还应提供结构改变的方法原理和工艺技术等;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详细的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主要原料和配料及助剂,可能产生的杂质及有害物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