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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医食品申报中申请人都有哪些权利

2021-06-24


    特医食品申报也是很多企业会面临的一个问题,而且这些都是国家规定的,也是有关企业必须去做的,可以说是不能存在任何的侥幸心理的,是要严格去应对的一个事情。特医食品相对普通的食品来讲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申请的过程也会很长的,而且可能会发生很多的问题,而作为申请人其实也是享有一些权利的,下面由特医食品申报代理公司-北京中健天行医药科技(同时也做新食品原料申报代理)给大家介绍一下。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为拟在我国境内生产并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和拟向我国境内出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特医食品申报中的申请人依法也是享有很多权利,这是大家可以行使的,我们来看一下都有哪些权利是大家可以行使的:1.受理机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2.审评机构提出不予注册建议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拟不予注册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对通知有异议的,向审评机构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以上内容由特医食品申报代理公司-北京中健天行医药科技(同时也做新食品原料申报代理)关于特医食品申报的相关问题,大家可以认真的看看,了解这些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大家在一些特殊的环节可以依法去行使自身的权利,这是很关键的,有可能能帮助大家免去一些麻烦,因此其实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多了解一下相关的政策法规是有一定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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