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 电话:13241188166
  • 座机:010-56216670
  • 扫一扫,添加微信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科普园地 >

保健食品申报注册过程中关于配方有什么要注意的

2021-06-29

 
     保健食品申报注册可以说是非常关键重要的一个环节,很多事情在这个环节没有完成之前都是不能进行下去的,而且保健食品申报注册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事情,周期也相对较长,因此中间涉及的事情也相对较多,比如说配方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关于配方有哪些是需要注意的。这里由保健食品申报公司-中健天行医药科技(同时也是保健食品研发保健食品OEM生产公司)注册师给大家讲解一下。

     
     
       保健食品申报注册对配方有一定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有下面的几点:(1)按规定配方表示格式列出原辅料名称及其用量。(2)产品配方(原料和辅料)、配方依据应分别列出,内容应完整。(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卫生部公布或者批准可以食用的以及生产普通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可以作为保健食品的原料和辅料。保健食品原辅料的使用和审批暂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执行。(4)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应符合《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5)真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应符合《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6)核酸类保健食品应符合《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7)氨基酸螯合物、使用微生物发酵直接生产、褪黑素、大豆磷脂、芦荟、蚂蚁、以酒为载体、甲壳素、超氧化物歧化酶(SOD)、动物性原料、红景天、花粉、螺旋藻、石斛应符合《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8)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应标出产品每种营养素的每人每日食用量,并与《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每日摄入量》和《矿物质、维生素种类及用量》中相应营养素的每人每日推荐食用量一道对应列表表示。应符合《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9)缓释制剂保健食品应符合《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 保健食品原料与主要辅料相同,涉及不同口味、不同颜色的产品应符合《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 增补剂型的产品应符合《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不得以肌酸和熊胆粉作为原料申请保健食品,暂不受理和审批金属硫蛋白为原料申请的保健食品。以舌下吸收的剂型、喷雾剂等不得作为保健食品剂型。
       以上内容是由保健食品申报公司-中健天行医药科技(同时也是保健食品研发和保健食品OEM生产公司)关于配方有什么要注意的事项,保健食品本身就是一个特殊的品类,自然的相对也要比较特殊一些,保健食品申报注册环节关于配方要注意的细节大概就是上面的这些,如果有需要可以认真的看看,在这个过程中是可以大家有一定帮助的。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