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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医食品申报申请人都有哪些权利?

2021-07-01

 
     特医食品申报较普通食品申报是要复杂一些的,关于这个大家应该是不难知道的,特医食品从他的名字上大家就不难发现他的不同,但是只要是和医有关系的基本都是人们关注比较多的,而在特医食品申报中申请人也会同样的享有很多的权利,这里由特医食品申报代理公司-北京中健天行医药科技(同时也是新食品原料申报代理公司)一起了解一下。

    
   
      特医食品申报中申请人可以享有不同的权利:(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2.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3.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4.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二)依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受理机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2.审评机构提出不予注册建议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拟不予注册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对通知有异议的,向审评机构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开展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3.如实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四)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以上内容由特医食品申报代理公司-北京中健天行医药科技(同时也是新食品原料申报代理公司) 关于特医食品申报中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介绍,大家可以看看上面的内容,了解这些方面的各种条款,这样方便大家行使各自的权利,再遇到不同的问题的时候知道如何解决,但是也提醒大家特医食品申报本身就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事情,建议大家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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