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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技术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中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应如何描述?

2018-04-11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配方、保健功能、生产工艺的不同选择合理的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其指标值应由申请人根据研发结果和产品具体情况综合确定。根据《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的要求,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指标选择应当合理,其检验方法应当科学、可行并符合现行规定。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指标值确定的依据为:产品生产过程中原料投入量、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损耗;多批次产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检验结果及检验方法的精密度;国内外有关该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安全性评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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