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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必须以稳定性试验最低值标识吗?

2018-04-11

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指标值应按下列方法标示:
1、标志性成分一般按“≥指标值”标示,如总氨基酸、粗多糖、总黄酮、总皂苷、膳食纤维等;
2、需要制定范围值的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如总蒽醌、芦荟苷、褪黑素、核酸、辅酶Q10、洛伐他汀、维生素、矿物质等。对于每日摄入量需严格控制的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其指标值的标示范围应以每日用量为依据,上限不得大于允许摄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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