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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混淆了!新食品原料、食药物质与药食同源:一文讲清区别及行业应用

2025-08-06

  理解新食品原料、食药物质和药食同源的区别,对食品及保健食品行业从业者和关注健康的消费者至关重要。这三个概念在中国食品安全与药品管理的双重框架下,有着明确不同的定位和差异化的管理要求。
  一、新食品原料
  定义
  指在中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
  • 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 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 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 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核心特征:在中国没有长期、普遍的食用历史。
  安全性要求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性评估(包括理化性质、毒理学评价、营养成分、微生物、污染物等),证明其食用安全。
  审批制:需要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NHC)提交申请,经过专家评审并获得批准公告后,才能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
  目的:引入新的、安全的食品资源,丰富食品种类。
  案例:磷虾油、樱花多酚、N-乙酰神经氨酸(燕窝酸)等。
  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二、食药物质
  定义: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NHC)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制定发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俗称“食药物质目录”)中列出的物质。
  核心特征
  双重身份:既是传统上可食用的物品(食品),又是中药材。
  有法定目录:有国家层面正式发布的、不断更新的目录清单。只有列入该目录的物质,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需遵守公告中的限制性要求,如部位、使用量、适用人群等)。
  安全性基础:这些物质在传统应用中被认为安全性较高,有较长的食用历史。
  简化管理:一旦列入目录,无需按新食品原料那样进行复杂的审批,即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但要符合目录规定)。
  强调传统性:入选目录的物质需有足够长的传统食用和药用历史。
  例子:人参(限人工种植5年及以下)、党参、铁皮石斛、灵芝、当归(仅限香辛料和调味品)。
  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健委等发布的《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公告。
  三、药食同源
  定义:这是一个传统中医药理论中的概念,指许多物质(主要是动植物及其部分)既具有食用价值,可以作为食物提供营养;同时又具有药用价值,可以作为药物治疗或预防疾病。它强调的是食物和药物在来源、性质和应用上的同源性。
  核心特征
  理论概念:首先是一个中医文化和哲学理念。
  范围广:理论上涵盖所有具有双重属性的天然物质。
  非官方目录:药食同源本身并不是一个官方发布的、有法律效力的管理目录。在实际管理实践中,国家卫健委等发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即“食药物质目录”)是“药食同源”理念在现代食品安全管理框架下的具体体现和落地。人们常说的“药食同源目录”指的就是这个官方“食药物质目录”。
  指导意义:指导了“食药物质目录”的遴选原则(具有传统食用习惯)。
  例子:从理论角度看,大枣、山药、薏苡仁、枸杞子、生姜、桂圆、百合等都属于药食同源的范畴。其中很多已被纳入官方的“食药物质目录”。
总结区别
  简单来说:
  你想用一个在中国从来没被当食物吃过的东西来做食品?那它必须先申请成为新食品原料,通过严格审批。
  你想用传统上既是食物又是中药的东西(比如人参、灵芝)来做普通食品?那它必须在国家发布的食药物质目录里才行。
  药食同源是老祖宗传下来的一个智慧理念,说很多吃的也能当药用。国家根据这个理念,结合安全性,制定了官方的食药物质目录来管理哪些“药食同源”的东西能合法地当普通食品原料用。
  因此,在当前的法规环境下,“食药物质”(即官方发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就是“药食同源”理念的具体化和合法化体现。而“新食品原料”则是完全不同的、针对“新”物质的准入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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