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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公布建议氨糖/杜仲叶列入新食品原料/保健食品目录提案的答复函

2022-09-07

近日,国家卫健委陆续发布了2022年代表委员提案的答复函,部分涉及保健食品和新食品原料,我们整理分享大家。


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氨基葡萄糖列入新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食品目录的提案》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据此,我委制定印发《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等规章文件,明确新食品原料的申报、受理和安全性审查等工作程序。近年来,我委按照国务院“放管服”精神,立足保障群众食品安全和服务食品产业发展,不断向纵深推进新食品原料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简化程序、优化服务。
您所提关于支持氨基葡萄糖列入新食品原料目录的建议,本着支持产业依法健康规范发展的精神,根据相关规定,拟从事新食品原料生产、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委申报新食品原料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安全性评估报告、生产工艺、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等材料。我委将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予以公告后在全国范围适用。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依法积极稳妥开展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工作,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上,促进食品行业创新发展,努力提升群众获得感。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24日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杜仲叶提取物作为新资源食品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现答复如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据此,我委制定印发《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等规章文件,明确规定了新食品原料的申报、受理和安全性审查等工作程序。
新食品原料行政审批的核心是对食品安全进行审查。我委2009年、2014年分别批准杜仲籽油(2009年12号公告)、杜仲雄花(2014年6号公告)作为新食品原料,促进了杜仲产业发展。杜仲叶提取物申报新食品原料需明确具体名称、成分等基本信息。由申请人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大厅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安全性评价报告、生产工艺、执行的相关标准等安全性材料;经政务大厅受理后,由相应的技术机构按程序组织对相关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
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放管服”精神,不断向纵深推进新食品原料审批管理改革,持续简化程序、优化服务。立足法定职责开展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工作,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杜仲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全力推动健康中国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5日

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国益生菌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与世界卫生组织(FAO/WHO)联合工作组将益生菌定义为“当摄入充足的数量时,对宿主产生健康益处的活的微生物”,其定义本身包含对于人体“产生健康益处”的健康效应特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实施了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相关管理规定,明确了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定义、标识、功效及声称要求等内容。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因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第3.6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不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为规范食品用菌种的安全性管理,目前我委已立项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生产卫生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菌种安全性评价程序》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依法依程序做好相关标准制定工作。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18日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标准明确山茶油保健功效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食用油的安全性管理,我委组织制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GB 1964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8955-2016)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保障食用油安全和消费者健康。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若产品进行保健功能声称,应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要求履行相关程序,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管理。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做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制定、调整等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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