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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卫健委答复汇总丨接骨木莓是否有传统食用习惯

2026-07-15

  留言内容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明确了,传统食用习惯,是指某种食品在省辖区域内有30年以上作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并且未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经检索,接骨木莓(西洋接骨木的果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未公告允许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未批准为新食品原料,亦未将其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其也没有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也未载有接骨木莓。

  请问,接骨木莓(西洋接骨木的果实),在贵省辖区内是否有传统食用习惯?

  江西答复内容

  您好!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江西省卫生健康委无“接骨木莓是否有传统食用习惯”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2、“接骨木莓”已被列入国家标准《果蔬汁类及其饮料》(GB/T 31121-2014)附录B.1,该标准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联合发布。

  3、“接骨木莓”是否属于食品原料的相关问题可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的相关规定进行界定判别,该文件已主动公开,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查阅。

  贵州答复内容

  市民你好,相关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经查,接骨木莓未被国家列入 食药物质目录,未被收录于“新食品原料批准”相关公告,我省亦未发布接骨木莓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因此,尚无接骨木莓在贵州省内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直接依据。

  内蒙古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依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新食品原料的审查和许可,相关咨询内容可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2025年第七号公告,有关新食品原料的问题可直接咨询国家卫生健康委。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我委没有认定地方特色食品的工作职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我委只有在需要制定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时,组织专家论证相关食品是否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特色食品。

  我委从未收到申请制定接骨木莓(西洋接骨木的果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故我委不掌握其在我区有传统食用习惯的证明资料。

  甘肃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我委工作人员于5月13日与您电话联系,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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