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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保健食品、普通食品、食品添加剂共线生产的官方意见

2018-08-17

食品添加剂
  2018年6月8日上海市食药监局批复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药用辅料共用生产场所及设施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同意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药用辅料共用生产场所及设施。共用场所及设施生产条件应同时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GB26687-2011《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应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
  2016年9月,广东省食药监局批复中山市食药监局“关于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共线生产的有关问题”一函被公开。此函中明确指出“未禁止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共线生产,但同一车间不得同时生产不同的产品”。
  2016年10月19日,北京食药局“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培训时强调: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不提倡共线,原则上不禁止两者在同一个生产车间生产,但必须做到食品生产设备与保健食品生产用的关键设备不共用且生产车间的布局要合理,能够有效的避免污染或交叉污染;如果保健食品原料中含有食品中不得使用的原料,要对其进行清洁验证,并且在同一生产车间内的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不能够同时生产。
药品与食品
  国家食药总局此函中明确指出药品与食品不能共线。此函中食品之意应包含保健食品。2016年10月19日,北京食药局“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培训时强调:保健食品不得与药品共线,特指保健食品的生产车间不得与药品在同一生产空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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