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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迈向新台阶,进口纳入监管

2021-02-08

  自"最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围绕《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及市场变化及时修订相关的食品法律法规,已成为食品行业顶层发展的主旋律。近日,海关总署发布《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进出口食品的管理进行进一步的优化。
  现行版《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服役时间并不短,其是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颁布,201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随着监管主体的改变,2018年海关总署对办法进行了修订,但修订的主要方向是监管主体,并不针对监管内容,而2020年《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则是对内容的重点完善。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版相比的改变非常大,不仅完善了监管主体、流程、处理及责任承担等规范,最重要的是加强了对进口国的安全评定。
  这意味着,今后的食品进口不单单关注食品的安全性,更强调进口国的整体安全性,从而有利于降低进口食品的整体风险。
  在征求意见稿中还有一个重要变化,明确了利用新食品原料生产的进口食品的相关要求。《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该规定也是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的预防性规范。 
  新食品原料进入快速增长期
  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原料,但在市场的发展中比较符合消费需要,从而派生出的一个产品分类。新食品原料在本质上属于市场产物,其不同于我们常见的保健食品以及普通食品,是一种有着潜在"功能"的普通食品。
  随着功能食品市场的兴起,新食品原料搭上了发展的便车,进入了快速增长期。
  以瘦身行业为例,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功能型瘦身食品市场规模达1945.3亿元,预计2023年增长至4020.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9.9%。瘦身食品市场有保健食品、运动营养食品以及普通食品三个大品类。
  保健食品虽然兴起较早,但总体的增长速率在下降,并且注册、审批、管理等企业成本非常高。
  运动营养品虽然增速较快,但行业竞争度较高,市场处于巨头垄断时代,中小企业不易生存。
  而以代餐粉为典型代表的普通食品则不同,其进入门槛低,原料的特性及差异化更易在产品中体现。菊粉、奇亚籽、β-葡聚糖、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等的兴起就是行业发展的一个缩影。
  终端食品规范趋于宽松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物品,如需开发用于普通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批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从上述规定可以获知,新食品原料生产和应用两个方面都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但在实际运行中,仅对新食品原料的生产需要提交安全报告、工艺、标准等资料,对于使用新食品原料的并没有严格要求。
  在生产许可管理环节,对于添加新食品原料的普通食品的企业标准备案和生产许可变更也较为宽松。新食品原料在整体上呈现上紧下松的态势,因为通过审批的新食品原料的属性更接近于普通食品,仅需要标注最大使用量及范围。
  进口食品更加严格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第八条规定:
  (一)进口新食品原料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二)进口新食品原料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此规定仅对进口原料进行了规范,对于使用的产品并没有进行明确。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对利用新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已经有规定,但同样的规定对内外可能有着不同的监管要求。
  国内的生产商在使用新食品原料时,仅需要与食品相关的监管部门对接,现行的模式并不会发生改变。
  而国外进口的食品可能要面临不同的局面,《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了利用新食品原料的食品需要提交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显然成为进口手续的一个必要因素。当然,最终的实施办法和具体监管措施还存在较大变数。
  我国对于新食品原料的管理向来较为严格,但也实行动态化管理,会根据相关的研究及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于安全性较高的会逐步放宽使用限量和人群或调整为普通食品。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始终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所以监管趋于严格是必要的,进口食品纳入监管或许是新食品原料监管的新开始。
  新食品原料申报要完成成分分析、卫生学、毒理学安全性评价、风险性评估意见等报告,历经企业答辩、专家评审、补正资料甚至现场核查以及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申报材料要求和审核程序非常严格和复杂,成功与否与申报资料标准、规范的准备密切相关,应在申报之前进行预评估,以避免出现多次延期审查以及不予行政许可的情况。在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新食品原料及实质等同名单中,北京中健天行医药有多款产品获批,有丰富的成功申报经验,会对申报的新食品原料进行全面评估及分析,提供经济、可行、保障的申报方案,欢迎申报企业来电与我们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