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6
序号 |
产品名称 |
审查意见 |
受理日期和编号 |
1 |
冠突散囊菌(CGMCC NO.8730) |
所申报菌种使用范围为茶叶,属于《可用于食品菌种名单》中有关“传统上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菌种允许继续使用”的范畴,建议终止审查。 |
2016-11-29,卫食新申字(2016)第0011号 |
2 |
甜茶 |
鉴于该产品具有地方传统食用习惯,建议按照《食品安全法》第29条管理,终止审查。 |
2017-08-15,卫食新申字(2017)第0006号 |
3 |
堇叶碎米荠 |
鉴于该申报产品在我国多省具有长期人群食用历史,建议终止审查,可参照叶菜类蔬菜标准管理: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
2020-12-10,卫食新申字(2020)第0009号 |
4 |
雨生红球藻油(虾青素油) |
雨生红球藻已批准为新资源食品。申报产品中的虾青素成分与雨生红球藻基本一致,建议终止审查。按雨生红球藻中总虾青素折合计算,雨生红球藻油食用量为≤240 mg/天。雨生红球藻油总虾青素含量≥5%,全反式虾青素含量与总虾青素含量比值≥70%,微囊藻毒素LR、RR、YR均应<1 μg/kg。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食品安全指标参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植物油的相关规定执行。 |
卫食新进申字(2019)第0001号(无受理日期) |
5 |
名酪牌大蒜油 |
鉴于大蒜油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本申报产品中的主要成分辛,癸酸甘油酯(>98%)为已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因此该产品不属于新食品原料范畴,建议终止审查。 |
2021-03-18,卫食新申字(2021)第0005号 |
6 |
金莲花 |
鉴于金莲花已有多种单方和成方制剂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录,具有明确的药理活性,建议终止审查。 |
2020-09-24,卫食新申字(2020)第0006号 |
7 |
L-阿拉伯糖 |
本产品是以阿拉伯树胶为原料,经稀酸水解、中和、色谱分离、除盐、浓缩、结晶、干燥等工艺制备而成,与已批准公告的L-阿拉伯糖(原卫生部2008年第12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时,应按照已公告的L-阿拉伯糖有关内容执行,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糖的规定执行。 |
2020-12-21,卫食新申字(2020)第0010号 |
8 |
甘油二酯油 |
本产品是以橄榄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玉米油等食用植物油为原料,以脂肪酶制剂、水、甘油等为主要辅料,通过脂肪酶催化,经蒸馏分离、脱色、脱臭等工艺而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甘油二酯油(原卫生部2009年第18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时,应按照已公告的甘油二酯油有关内容执行,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植物油的规定执行。 |
2021-01-29,卫食新申字(2021)第0002号 |
9 |
透明质酸钠 |
本产品以葡萄糖、酵母粉、蛋白胨等为培养基,由马链球菌兽疫亚种经发酵生产而成。与已批准公告的透明质酸钠(原卫生部2020年第9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建议终止审查,按照已公告的透明质酸钠有关内容执行。 |
2021-02-03,卫食新申字(2021)第0003号 |
10 |
乳矿物盐 |
该产品与已批准公告的乳矿物盐(卫生部2009年18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质量指标按照产品质量规格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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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溪黄草(后更名为“狭基线纹香茶菜”) |
本产品名称应为“狭基线纹香茶菜”,已批准作为新食品原料用于茶饮料,此次申报扩大到代用茶。根据提供的食用历史资料及安全性评估资料,同意扩大到代用茶。建议终止审查,食品安全指标按照以下内容执行:铅(以Pb计)≤2 mg/kg;总砷(以As计)≤0.5 mg/kg;六六六≤0.02 mg/kg;滴滴涕≤0.02 mg/kg。 |
2021-05-18,卫食新申字(2021)第00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