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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2023-07-20

01
什么是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按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是指:
(一)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GB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二)未列入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三)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02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审评审批相关的法规文件有哪些?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申报、审查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管理的公告》的要求进行。
03
申报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资料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逐页标明页码,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一)申请表;
(二)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
(三)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者文件;
(四)质量规格要求、生产使用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五)安全性评估资料,包括生产原料或者来源、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生产工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或者检验报告、质量规格检验报告;
(六)标签或说明书样稿;
(七)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允许生产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
申请食品添加剂扩大用量、使用范围的,可以免于提交本规定第三条的第五项资料。
04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时用量(单位)如何标识?

 
用量应以g/kg(g/l)为单位,使用范围可以参考现行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中的食品范围。
 
05

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所需的技术必要性证明材料有些什么?

 
(一)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及作用机理;
(二)在拟添加的食品中添加与否的效果对比;
(三)与同一功能类别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效果的对比资料;
(四)其他有关技术上确有必要的资料。
申请食品用香料新品种的,可免于提交上述第(二)、(三)项资料。
 
06

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时,需要提供哪些安全性评估资料?

 
应包括生产原料或者来源、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生产工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或者检验报告、质量规格检验报告;
 
07

哪种情况下需要进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申报?

 
对于未收录在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并且无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告表明许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以及拟超范围或超量使用现有的(上述标准或相关公告中所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另外,与现有添加剂相同名称但其来源、生产工艺等不一致的也应作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行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