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资质荣誉
团队风采
合作伙伴
业务领域
保健食品
新食品原料
特医食品
食品添加剂
化妆品新原料
食品认证
临床评价
批文转让
研发中心
研究机构
产品研发
专家论证
研究答疑
文献发表
生产基地
企标备案
SC认证
小试中试
贴牌加工
动态核查
食速查
新闻中心
公司新闻
行业资讯
科普园地
审评动态
联系我们
化妆品新原料申报
申报流程
政策法规
经验分享
联系我们
研发注册:010-56216670
批文转让:010-56215339
研发注册:
批文转让:
当前位置:
主页
>
业务领域
>
化妆品新原料
>
政策法规
>
国家药监局关于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的公告(2022年第64号)
2022-08-1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等,现就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获准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及获准注册证变更、延续的特殊化妆品,发放电子注册证。此前已发放的纸质注册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二、自2022年10月1日起,获准注册证变更的特殊化妆品,注册人(境内责任人)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规定,向国家药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服务部门交还其持有的纸质注册证。
三、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电子注册证生成后将推送至注册人(境内责任人)网上办事大厅的法定代表人空间,推送成功即送达,注册人(境内责任人)可登录领取。
四、注册人应当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电子注册证,电子注册证可实现即时领取证书、短信提醒、证书授权、扫码查询、在线验证、全网共享等功能,涉及电子注册证获取、使用等相关问题解答可查看网上办事大厅“电子证照常见问题解答”栏目。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