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资质荣誉
团队风采
合作伙伴
业务领域
保健食品
新食品原料
特医食品
食品添加剂
化妆品新原料
食品认证
临床评价
批文转让
研发中心
研究机构
产品研发
专家论证
研究答疑
文献发表
生产基地
企标备案
SC认证
小试中试
贴牌加工
动态核查
食速查
新闻中心
公司新闻
行业资讯
科普园地
审评动态
联系我们
特医食品
概念分类
注册流程
审评要求
临床规范
相关标准
联系我们
电话:13241188166
座机:010-56216670
扫一扫,添加微信
当前位置:
主页
>
业务领域
>
特医食品
>
审评要求
>
市场监管总局优化三类特医食品注册管理要求
2024-07-22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配方食品注册指南》和《特殊医学用途蛋白质组件配方食品注册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三类产品的注册管理要求进行了优化,指导企业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特医食品营养安全。
《指南》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基于科学认知、注册实践、产品研发及生产实际的情况,从四方面优化了三类产品注册的申请材料。对于符合《指南》相应情形的产品,一是在产品配方设计依据方面,申请注册时仅需提交产品配方的符合性说明,可不提交产品配方设计依据;二是在生产工艺设计方面,申请注册时仅需提交关于工艺设计、形态选择、工艺过程等情况的一致性说明,可不提交生产工艺设计依据、文献资料等;三是在稳定性研究方面,在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稳定性研究并保留记录备查的基础上,申请注册时仅需提交稳定性研究的开展时间及相关情况的说明,可不提交研究报告;四是在研发生产能力方面,申请注册时仅需提交关于研发机构、生产场所主要设施设备、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等情况的一致性说明,可不提交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材料的原始文件及证明材料。
《指南》还明确了上述三类产品注册需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首次申请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线首次用于申请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需要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的情况,包括既往注册申请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举报问题或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进行核查的、技术审评过程中认为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的等。除上述情形外,一般不再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
《指南》依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有利于降低企业研发成本、缩短注册时间,也有利于更好满足患者临床营养需求、促进特医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等文件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