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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攀升至88个,30个凭“实质等同”快速突围!

2025-06-17

  新食品原料是驱动食品行业创新的核心引擎,而“实质等同”判定作为原料合规上市的关键路径,正深刻影响着企业研发与市场布局。伴随新原料审评“加速跑”,实质等同认定同步提效,企业从申报到获批周期显著缩短,极大释放市场活力。“实质等同”不仅是监管工具,更是企业创新的“加速器”。精准把握认定政策、提前布局合规原料,将成为食品企业抢占市场先机的关键!
  截至2025年6月16日,88个新原料申报被国家卫健委终止审查,其中30个凭“实质等同”通关,占比达34.1%!这一数据表明,实质等同已成为企业加速原料应用的重要通道,助力超三分之一终止审查案例实现快速合规。
新食品原料实质等同名单(30个)
  历史溯源
  “实质等同”概念最早可追溯至2007年《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其在二十六条中规定:实质等同是指如某个新资源食品与传统食品或食品原料或已批准的新资源食品在种属、来源、生物学特征、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围和应用人群等方面比较大体相同,所采用工艺和质量标准基本一致,可视为它们是同等安全的,具有实质等同性。
  但该办法未明确将“实质等同”纳入特定的审查流程或结论范畴,企业即便认为自身原料符合条件,也缺乏标准化申报路径与明确审核机制,面临“无门可入”的困境,使得这一概念在实际应用中难以发挥作用。
  监管革新
  2013年《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出台,第二十三条规定:实质等同,是指如某个新申报的食品原料与食品或者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在种属、来源、生物学特征、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围和应用人群等方面相同,所采用工艺和质量要求基本一致,可以视为它们是同等安全的,具有实质等同性。
  同年发布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将“实质等同”纳入“终止审查”范畴,明确规定:经审核为普通食品或与普通食品具有实质等同的,与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的,专家评审委员会作出“终止审查”的技术评审结论。这一调整不仅优化了审查流程,还形成了“申报—审核—判定—终止审查”的完整闭环,使符合实质等同条件的新食品原料审批流程更加清晰和规范,通过后即可快速合规上市,提高了审批效率,极大缩短了审批周期。

  未来展望
  2025年4月1日,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召开“三新食品”申报务虚会,我司作为企业代表受邀参会,会上研讨了实质等同原则的适用和简化流程,提出将结合国际经验和行业实践,研究建立科学、高效的实质等同判定体系,推动符合条件的申报事项简化材料、缩短周期,降低企业合规成本。随着政策体系持续优化,“实质等同”机制将进一步释放制度红利,为食品产业创新发展注入更强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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